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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招生工作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933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
五、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校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招生专业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美术类)是我校为了适应现代化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要而开设的专业,
2008年我校面向甘肃省计划招生40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二、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三、热爱艺术设计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创造设计能力。
第五章 专业考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08年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甘肃省统考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甘肃省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统一文化课考试,
2008年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综合分(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艺术专业调档方法:
1、以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的之和调档;
2、外语、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3、文、理科兼收。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奖励资助
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新生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二、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其它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和专业基础全面复查,如发现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九章 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有关招生事项。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部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45号邮编:730021
电 话:0931-8799636
8799489 8799658
传 真:0931-8799137
E_mail:liuyang@lzre.g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zre.gs.edu.cn/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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