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规模,进行各专业计划,汇总平衡后,草拟并上报省计委和省教育厅。
二、根据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相关高校联系,做好跨省招生计划审批工作。
四、根据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章程。
五、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材料,负责组织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咨询;回答来人、来信、来电及网上咨询关于招生的各类问题。
六、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与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联系,完成跨省招生事宜及手续的办理。
八、处理录取后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九、参与组织学院新生报到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时有关招生咨询工作。及时统计报到新生情况,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十、负责新生开学前转专业的审批和输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
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院新增专业设置论证,协助办理新增专业材料的报送和审批手续。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十四、负责与省教育厅、省招办、市招办、县、区招办的业务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十五、及时完成招生工作总结,积极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返回上页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