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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外出就业实习
的有关规定及今年招生情况

   为了使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实习,让学生有个理想、满意的职业。学院就毕业生外出就业实习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要求就业实习的毕业生需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自荐书,并附各种奖励以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          学费交纳清单。

3、          家长同意外出就业实习的书面意见。

4、          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实习协议书,跟踪调查表等。

第二条,由本人联系外出 实习的毕业生除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用人单位的“协议书”、“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副的复印件。

2、个人申请和家长的书面保证,并注明在实习期间安全、经济纠纷等责任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与学院无任何责任。

第三条,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学习,学院按教学计划如期组织考试,对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就业实习的毕业生,学院招生就业处与有关处室协调,按函授的形式进行考试;自行联系外出就业实习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按期回学院参加考试,毕业时向教务处提供实习总结鉴定证明。

第四条,学生就业实习期间中途更改工作单位,应在新单位工作一周内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供书面报告,告知其变更原因及新的工作单位地点和基本情况,以便学院备查。

第五条: 学生外出就业实习所需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学生外出就业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因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法律纠纷、安全责任及其他事件均由自己承担。

第七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不准外出就业实习:

1:学费未交清的。

2:学习成绩累计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记过以上处分者。

4:因身体健康原因,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者。

第八条:为了保证与用人单位的信誉度,参加学院组织用人单位应聘,自愿报名并经过面试而被聘用者,但又不想去 ,原则上不再第二次推荐就业实习。

第九条:学生外出就业实习属学院教学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正常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应按在校学生实行管理,并负责办理外出学生的毕业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学生实习基地

深圳基地公司如下: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公司

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伟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光光电公司  深圳市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TCL国际电工(惠洲) 汤姆逊(东莞)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基地公司如下:

欣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金海箔业有限公司

佳和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江苏吴江)

兰州基地:

汇通公司(汽车修理) 兰州西兰国际大酒店

 

今年我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一览:

1,          大专招生计划600名,录取新生599名,实际报到570人。

2,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录取新生143名,实际报到120人。

3,          中专招生计划1100名,录取新生896名,实际报到229人,

2: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1100名,报考我校的考生859名,目前分数线以划定,上线率达90%。已完成了外省招生录取工作的委托任务,从12月16日录取工作开始,除完成我校的录取任务外,还要完成西安科技大学、兰州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等联合办学的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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