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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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你是第27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0-7-20
第一条 为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民主性、公开性和广泛性,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测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环节,民主测评要结合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第三条 院纪委负责中层及以下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 
第四条 中层负责干部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发放民主测评表,对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好、一般、较差,测评时同时征求对落实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写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主测评报告。 
第六条 对在民主测评中涉及干部不廉洁情况,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加以纠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追究责任。民主测评情况装入干部廉洁档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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