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没有找到资料
没有找到资料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你是第27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0-7-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学院及院属各系、各部门中层负责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玫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定和要求,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系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中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全院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对班子、班子成员及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书记、院长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的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督促落实。 
2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 、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4 、监督、检查、考核全院各系、各部门负责干部廉洁从政、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整改。 
5 、统一领导、组织全院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查处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 、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不廉洁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进入领导和重要岗位。 
第八条 纪委、监察室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院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以下责任: 
1 、按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及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措施,报请院党委、行政审定,并协助实施落实。 
2 、牵头或配合组织、宣传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建理论,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党风廉政条规制度建设,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 、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院党委、行政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5 、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中心、群众组织领导班子、负责干部在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认真贯彻院党委和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做出工作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内容和任务落到实处,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处理好抓具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对下属每个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廉政状况要心中有数,经常有教育、有检查、有提醒,防患于未然。
3 、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查处的案件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做到不护短、不说情,严肃依法执纪。 
4 、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 、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本部门、本行业明令禁止的各项规定,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在招生、考试、职称评聘工作中处处为人师表,严守职业道德,树立家庭美德,讲究社会公德;要模范遵守院党委和行政颁布的各项规定,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6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和罚收款及各种押金要专人、专票、专账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禁止私设小金库。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要实行财务报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部门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学院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
1.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情况。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2.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可以与干部考核、年度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要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4.监督检查制度:纪委、监察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5.廉政档案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委、监察室记入廉政档案,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纪委、监察室在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程处、监督、教育”职能,负责组织对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和负责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过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提醒和警示,促使其纠正。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自纪委、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协调,提出追究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
第十四条 院和系部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给予组织或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兰州 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版权所有[2008]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 
信箱:sjc@lzre.gs.edu.cn
电话:(0931)8799630(传真)   8799186     邮政编码:73002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