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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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岗位职责
你是第1053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8-1-29
监察工作:
1、受理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监督检查学院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
3、监督招生、收费和就业等的对外公务活动。
4、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工作:
1、对学院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内部监督、审计并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校办产业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基建项目招标、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和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5、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施、教材、图书采购环环节的审计工作。
6、负责学院其他大宗采购项目财务开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7、负责学院所有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8、 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9、 负责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10、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审计工作岗位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3、为人正派,工作努力,勤奋学习,敢于创新。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
6、较熟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规定。
7、较了解基建预、决算工作程序。
8、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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