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14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人职发[1995]2号)精神,为了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动一代青年科技人才迅速成长,逐步调整和优化我省高级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现对我省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破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论资排辈的思想,不拘一格选拔政治思想表现好,有才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我省选拔一批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资历、学历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不迁就照顾。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一)有重大贡献者晋升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并达到下列成绩之一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高级职务。
1.作为前五名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1项;作为前三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教学成果、社会科学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中国新闻、范长江新闻、邹韬奋新闻、国家图书、中国图书等一、二等奖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2.作为前三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作为前二名获奖人,获得上述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等一、二等奖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二)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晋升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并达到下列成绩中2项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达到下列成绩中4项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1.作为前二名获奖人,获得上述省部级三、四等奖、地厅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得上述地厅级三、四等奖2项。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前二名),完成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项目,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经省政府委托由省科委、省计委、省经贸委)颁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奖。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前二名),完成了重大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并经省部级(省科委或部科技司)以上鉴定通过。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二名),直接主持完成了列入省部级计划的大型(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大型项目某一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完成2项),或中型项目2项,并经省计委、省经贸委鉴定验收,已取得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持人(前二名)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已取得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本人单独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社会科学研究人员2部)。或除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合作者(非第一完成人)在1部专著或译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12万字以上。
7.本人单独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教材l部。作为副主编及以下参编人员在1部教材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10万字以上,或累计超过20万字以上。
8.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9.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对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2人次以上;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或取得名次。
10.专业技术成绩突出,曾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两次获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被评为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2次以上被评为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条件计算办法
1.本职工作成绩优异条件中,1条~5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6、7条中本人单独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8~10条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2.获奖项目可按下表规定计算总分。不同获奖项目累计达到36分者,可破格推荐晋升正高级职务;达到18分者,可破格推荐晋升副高级职务。也可按下表对应标准,将几个较低奖折合为较高奖。
|
获奖得分 |
42 |
36 |
21 |
18 |
7 |
6 |
3.5 |
3 |
|
国家级奖 |
一 |
二 |
三 |
四 |
|
|
|
|
|
省部级奖 |
|
|
一 |
二 |
三 |
四 |
|
|
|
地厅级奖 |
|
|
|
|
一 |
二 |
三 |
四 |
3.几人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
获奖级别 |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
|||||||
|
前二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
|
国家级一二等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
省部级一二等 |
1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
|
|
地厅级奖 |
100% |
80% |
60% |
60% |
20% |
|
|
|
4.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在通过鉴定时已明确了完成人员地位、作用的,可以分别计算为个人获奖。
5.上述(一)和(二)第1、2条中获奖以外的其他奖励,如符合(二)第9条规定,可以算作“在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
6.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撰稿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100%,才算作本人发表1篇论文。明确撰稿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
合作人数 |
各人所占比例 |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及以下 |
|
|
2 |
60% |
40% |
|
|
|
3 |
50% |
30% |
20% |
|
|
4人及以上 |
40% |
30% |
20% |
10% |
7.优秀论文奖不能计作(二)中第1、2项条件的获奖,但可以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
8.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应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级对待。
(四)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达不到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者,均可申请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需破格2项以上者,破格所需条件就要增加一倍。
三、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表格外,应有县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
四、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但在聘任职务时应占用限额指标。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由省职改办专项下达。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个别特殊系列需单独制定本系列破格晋升条件,其条件标准应和本办法大体持平。单独制定的某系列破格晋升条件,由省职改办审定后下发执行。
七、本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