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听课的有关规定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它是学生系统的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使学生端正学习目的,树立良好的学风,获得丰富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性的思维能力,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作为课堂教学主体的教师,应该深入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广泛的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知识,研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组织公开教学,教师相互听课是达到上述目的及教学质量检查的有效途经之一。

各系要把组织公开教学及教师相互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如下两种形式的公开教学活动:一是观摩教学,一般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主讲,然后组织听课教师评议,让每位教师从中得到各种收益,提高教学能力。二是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了解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学习授课教师的优点提出教学中的不足,帮助任课教师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除各系安排的听课任务外,鼓励教师自抽时间相互听课观摩。为了落实这项工作,对教师听课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公开教学及相互听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教材内容:授课教师是否深入钻研教材,准确按照大纲要求组织内容,适当掌握深度和广度。教学目标明确,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教学方法:能否把握重点,领会难点,抓住重点,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突出重点、难点、消除疑点。注意贯彻少而精,启发式原则,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主动能力,充分利用教具和电教等设施。引导学生自学,培养良好自学能力,从而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

3、语言表达:讲解熟练,概念清楚,有条有理,逻辑性强。叙述要生动活泼.形象,富有感性。

4、教态:仪表端庄整洁,举止从容大方,对学生既严肃又亲切。

5、板书:字迹工整,设计合理,排列有序,重点突出,整体板面有艺术性。

6、课堂气氛:师生信息交流畅通,配合默契。学生思想集中,思维活跃,轻松,愉快。

二、评议的方式和要求:

听完课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和总结。

1、为了比较准确客观的反映任课教师的授课效果,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评议时要求授课教师参加,评议由教研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2、参与听课的教师通过听课,应认真负责的对教学优缺点进行总结评议。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

3、各系要认真记录听课教师的评议意见,结果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将其归纳整理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听课教师的要求:

1、凡在编的教师都应完成每学期由各系安排的听课任务,最少4次,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所在系主任请假,以后抽时间补上。

2、听课教师应按时到教室,不能迟到早退,同时应认真作好听课记录。

3、听完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打分,写出有具体内容的评语,交教务处登记检查后,存入授课教师个人档案。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