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细则

(试行)

一、学生实习守则

1.         实习是高职、高专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我校各专业的实习主要有: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工科类专业,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训、就业实习;社会实践、文科类专业有毕业实习。不管哪个环节,都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必修课,为此,必须端正态度,把实习搞好。

2.         通过实习,向工人同志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向生产实践学习,培养劳动观点,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思想作风。

3.         每次实习前必须预习指定的内容,明确每次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并做好准备工作。实习中认真听讲,完成实习作业和课后作业(实习报告)

4.         实习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

5.         工程及精工类学习,实习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或其它防护设施),扎好袖口。女学生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裙子、短裤、汗背心、拖鞋、高跟鞋上班,车间内不准吸烟。

6.         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不准聊天,开玩笑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7.         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习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仪器、工具,注意节约,损坏工具和设备酌情赔偿。

8.         实习必须在指定机器设备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和工具,更不得任意动用实习地点其它机器设备,发生问题,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请示报告。

9.         尊敬师傅,听从指导,如对师傅有意见,可按级反映,不得在现场争吵。

10.      下班时打扫卫生,擦干净机床(设备)检查并关闭电源和水龙头、门窗、讲究文明,注意安全。

11.      借用的劳保用品及有关工具,实习结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不给实习成绩。

二、实习考勤办法

1.  学生实习期间和工厂一样遵守按时上下班等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2.  学生实习中一般不会客,不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批准。

3.  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厂医院证明,否则不予批准(一小时内请假看病除外)。

4.  学生请假批准权限:
   
二小时以内经指导师傅批准;
   
半天以上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  实习期间一般不参加体育锻炼等活动,遇到全校性会议或体育比赛等,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并经教务处批准。

6.  学生实习中的缺勤情况按实际时间记入《学生实习考勤表》,作为总评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1.         实习列为必修课,经考核不及格者必须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给予补习(自费)否则不予毕业。

2.         实习时间少于一半者不给成绩。

3.         各实习的记分及实习报告等均以百分制给分,最后由带队实习教师汇总后给出实习总成绩并折算成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报教务处。

4.         各工种按以下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满分100

1)操作(50分)

完成作业(实习零件、接线、故障查找及处理)25分;安全操作10分;动手能力5分;文明生产5分;按时认真填写“实习纪实”5分。

2)理论知识(25分)

预习抽查5分;实习报告5分;笔试15分。

3)劳动态度(25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半天扣10分,25%扣完后按第三款第一条处理;病假、事假需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