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管理制度

(试行)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课程表管理制度。

一、排课原则

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的要求排课。

2.       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即排课要考虑到学生一周及一天内学习时间的均衡性。

3.       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及不同课程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

4.       保证学生有一定的自学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时间。

5.       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利用。

二、排课

排课一般不照顾个人要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不违反排课原则和可能的时间范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排课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1.       行政人员兼课和外请教师;

2.       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的教师;

3.       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4.       承担教材编写、审稿任务或参加上级教育机关组织的有关学科学术活动,且时间在半月以上者;

5.       经学院同意参加的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职研究生等学习,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者。

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均须于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将排课申请交教务处,以便统筹安排课表。

除上述情况外,如个别教师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的,必须于学期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系主任签意见,教务处长批准后,给以酌情考虑。

三、课程表变动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经排定,中途不允许轻易变动。如遇有以下特殊情况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教学管理组课程表管理人员负责调整,并由相关系负责通知教学班级,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自行变动课程。

1.       由于教学计划变动,须相应变动课程表者;

2.       学期进行中,任课教师授课任务增加者;

3.       派往院外教学点授课者;

4.       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必须临时出差或外出开会,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5.       因病住院治疗时间达半月以上,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6.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课表者。

四、调课

凡不符合第三项规定,但又确需在短时间内变换原授课时间,按临时调课处理。临时调课结束后原课程表不变更。

调课是教学管理中一项应急措施。调课过多,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干扰,故应严格控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调课。调课教师需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调课时间在4节课以内,由系主任批准, 4节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处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将“调课申请单”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组备案,并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通知教学班级。任何人均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五、临时停课

学期中教师如遇以下情况者,可作临时停课处理。

1、  本规定第三项345三种情况,但时间在半月以下者;

2、       特殊原因申请调课,但无对调教师者;

3、       经教学主管领导批准,确需临时停课者;

临时停课,原课程表不变更。停课教师须提前填写“临时停课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组。临时停课时间在2节课以内,由系主任批准,2节以上,6节以内由教务处处长批准;6节以上由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学主管部门应对临时停课严加控制和管理,无论是何种原因临时停课者,都必须进行补课。

“调课申请单”和“临时停课申请单”在教务处领取。

六、课表核对

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下学期教师的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并于下学期开学前将全院总课程表发到各系。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由各系负责发到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可根据全院总课程表核对个人课程表,如有疑问或出入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

七、教务处设全院总课程表,全院课表皆以此为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