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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试
行) 一、课前基本要求 1. 所开课程必须要有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的教学大纲,所开课程必须要有教材或主要参考教材,否则,不得开设。 2. 教师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时数,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本人、系、教务处各一份),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末由系负责收交教务处一份,备查。 3. 因客观原因,承担某门新开课程,距开课时间短,来不及写出全部教案者,必须在上课前写出全部讲义的三分之一。同一教材使用两遍以下者,不得采用旧教案;同一教材使用两遍以上者,允许采用根据新班级情况经过修改、补充后的教案。 4. 教案应书写整齐,其主要内容为:基本内容和要求、教法设计、每章(节)的重点和难点。例题解题、作业题号、章(节)小结等。对于教案的繁简不作统一要求。 5. 教师应在课前5~10分钟完成上课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讲课基本要求 1. 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的仪表与教态,始终以饱满的情绪教学,充分有效地利用课堂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提前下课,不准拖堂(个别情况也应控制在2分钟之内)。 2. 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手续。 3. 教师授课进度和每次上课内容不得有随意性,应按教学进度计划实施教学,每次授课后,应及时将授课中有待改进的问题记录于教案中。 4. 讲课时板书繁简适度、字迹清晰、图像醒目、布置得当。语言清楚易懂、简明生动。 5. 讲授时应内容熟练,无概念性、原则性错误(如有口误或笔误能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讲解中力求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鲜明、重点突出、深入浅出、难点讲透。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水平。 6. 从学生实际出发,讲究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动手能力的培养。对于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习题课。 7. 课堂教学中,应严格课堂纪律,重视教书育人。开始上课,应要求学生班长喊起立,并要求安排值日擦黑板,每堂课均对学生进行考勤。对于违纪学生,应严格进行批评教育。 8. 讲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辅导和批改作业基本要求 1. 每门课每周辅导一次(个别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两周集中辅导一次),期末考试前每周增加辅导次数,具体按教务处安排进行,可能被定为教育厅统考课的课程在中期考试后每周增加一次辅导。辅导答疑时应耐心、热情,并注意启发引导,因材施教。 2. 每节课都要布置作业,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数量选题应适当,教师应提前预做。对于主要课程,学生课后作业量和消化理解所用的时间与课内学时应保证1.5:1。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一般在下一次上课前批改好,并发到学生手中。对学生解题中错误之处,应明确指出或做必要的批注。 3. 除经过批准试开的课程外,作业批改量原则上应做全部批改。 4. 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每次按四个(优、良、中、差)等级登记于平时成绩登记表。对学生作业应严格要求,注意讲评,对作业中存在的共同问题,应加以记载,以便教学中着重讲授。 四、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1. 每学期应根据教学大纲,订出实验计划,每次实验应由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并和实验员取得联系,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 实验中应注意安全。着重加强对每个学生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 3. 在学生进行实验时,应认真指导,不得无故离开现场。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总结。 4. 凡目前没有条件做的实验,应设法采取演示试验的办法弥补。 五、实习实训基本要求 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训、毕业实习等。不管哪种实习,有关教师应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主管实习的教师,在实习前应将实习大纲、计划和实习参考资料印发给有关师生。做好实习动员,强调注意事项,并提前做好实习地点的联系等准备工作。 2. 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积极发挥组织管理作用,并在实习中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3.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工厂等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组织好现场教学。 4.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做好善后工作,写出实习书面小结,并给学生评定成绩,实习小结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基本要求 1.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设计前编印设计指导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发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设计目的、任务和要求。 2. 设计题目应认真选取,既能系统巩固本课程或专业所学的理论技能知识,又要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指导教师对新拟题目应提前试做,对旧题目也应在设计前根据班级学生情况,加以改修补充。 4. 学生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及时掌握进度。 5. 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答辩(或考核)工作,对学生的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认真批阅,结合平时设计情况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七、考试、考查基本要求 1、考试、考查课按《学生成绩考核实施条例》执行。考试成绩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教务处。 2、中期及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对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学经验,并找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卷面分析交系主任签字后存档,并以系为单位填写期中、期末考试分析表,报教务处备案。 八、职业技能鉴定基本要求 1、 高职高专的学生应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以下学生可不参加鉴定:计算机专业及相近专业已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水平二级以上证书的;会计专业和电算会计专业已取得财政厅电算会计证书的;以及其它经教务处同意的证书。 2、 在学完相关的专业课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所学专业课的知识,决定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和鉴定时间。学生在职业技能鉴定前,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考前辅导班。 3、 对没有在技能鉴定中通过的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学生毕业当年6月20日进行一次再鉴定。若仍有学生未取得技能鉴定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安排到下一年级进行鉴定。 4、 学生在没有毕业前取得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统一由职业技能鉴定所保管,待学生处统一办理毕业证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递交本人。对院外教学点及函授、业余学习的学生,由继续教育部有关人员统一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学生没有毕业前,没有特殊情况,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不能领取和借出。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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