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教师岗位职责 (试
行) 备
课 1、任课教师必须在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通晓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充分地备课。 2、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每两个学时写一个教案 3、教案应填写完整,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使用教具、作业布置等内容。
4、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课程特点详细编写。 5、教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应不断更新充实。 6、开学前,应提前写出两周教案,并应自觉接受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的检查,并填写好《教案检查登记表》。 讲
课 1、教师上课应遵守教室规则,课前充分准备,准时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并防止拖堂。凡有迟到、早退、不上课或无准备上课者,均为教学事故,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理。凡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因事、病假不能按时授课的教师,须及时填写调课单、请假条。 2、应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讲课要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力求做到每堂课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深度合适,启发诱导、语言生动、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同时能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从课堂中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础技能的训练。 4、要积极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的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 作
业: 1、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内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要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 2、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对难度较大的作业,教师须先试做。 3、教师应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通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 4、学生完成的作业要给出成绩,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每学期每个班级应选出一定数量的作业交教务处保存。 辅
导 l、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辅导课,课外答疑、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兴趣活动(包括课外阅读),对缺课学生补课,对差生辅导等多种形式。 2、任课教师应不定期的辅导学生,辅导时间、内容、形式应作记载。 成
绩 考 核 l、成绩考核分为考查课和考试课。考查课的成绩由平时的作业成绩、课堂测验、阶段考查成绩综合而定。 2、考试课安排为期中考试和期终考试。 3、任课老师应认真进行考试命题。命题要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
4、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2份试卷,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 5、2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6、采用同一学科"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采取同一试卷。 7、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监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交教务处。 8、教师按评分标准认真地阅卷评分,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成绩分析命题质量、对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休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9、学生试卷与成绩应在考后3天内上报教务处。 实践性教学环节 1、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2、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 3、实验课要做好课前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4、凡是单独考核和计分的实验要做好考核和计分工作。其余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的成绩一定按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
5、实习是最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有关教师要写出实习指导书,制订好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及纪律要求等。 6、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记录",要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7、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同时要写好"实习总结"。 8、担任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的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拟定选题,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在进行中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毕业设计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次答辩后应将答辩题目及综合评定出的成绩交教务处。 教师的学习和提高 1、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文化科学、业务能力技巧、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素质。 2、教师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和内、外学术教研活动。 3、每学期每位老师至少听课2次,并做好记录。 4、每位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5、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应学习好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伦理学等教育理论;
师范毕业的教师,应学习好相关专业的知识概论。 6、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积极主动争取多下现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技能。 7、所有教师都要认真接受和参与教师考评。每学期放假前均要填写《教师手册》。 8、教师进修提高,编写教材、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情况资料;应交教务处,以便充实“教师业务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