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规范

(试  行)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加强教师岗位责任制,建设一支政治、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新时期教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教师工作规范。

一、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讲求实效,努力做好教学、生产、科研和思想政治教育等项工作,注意学习新知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

3、自觉遵守纪律和公共秩序,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形成一支坚强的教师队伍。

4、关心学生,了解学生,言传身教,严格要求,把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既教书又育人,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学生做榜样。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

5、除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6、熟练掌握本人讲授课程所要求的有关操作技能。

二、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应达到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中的定额标准,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教师,应积极承担教研室、教务处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对各级教师的业务要求,分别规定如下:

甲:见习教员

1、见习教员由教研室指配同专业讲师以上的老教师为其做业务指导教师。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初步知识。

3、具有担任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批改作业)或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能力。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4、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进修计划,通过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打好基础,过好教学关。培养科研能力,并注意提高外语水平。

5、见习教员在见习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从事实验工作(无实验室的专业除外)。

6、对初参加工作的见习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经过试讲和教务副院长批准,亦可担任讲课任务。要加强对见习教师的考核,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其见习期或另行分配工作。

乙:助教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一般知识。

2、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老教师的指导下能够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能达到教学质量的要求。能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实验、指导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3、在讲师和副教授等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每两年要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科研论文。

4、积极参加与编写教学文件(资料)及指导毕业设计工作。

5、有实验室的专业,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

6、不断提高外语水平。

丙:讲师

1、具有较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2、能熟练地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具有指导学生进行与所授课程有关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能力。教学质量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或主持编写教学文件(资料)能力,能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教师应能掌握一门第二外语),能借助工具书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5、有实验室的专业,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

6、每两年必须至少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法研究或教材评述等文章或专业科研论文。

丁:副教授

1、具有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2、专业或专业基础课副教授要具有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能力。基础课副教授要具有系统讲授两门以上基础课的能力。每年要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实验等,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能积极主动进行本专业学术领域的研究,能主持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专著的编写或审订工作,能开展教学法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每年必须写出一篇与自己职称相符的论文或教学法研究报告,并公开发表。

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教师应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

5、凡具有实验室的专业,要指导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动态及发展趋向,能为本专业的学生开设专题或选修课,并能指导中、青年教师提高业务。

四、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年终考核的基础。对于目前尚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教师,自本规范执行之日起力争两年内限期达到,如仍达不到者,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