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答辩细则

毕业答辩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理论和实践结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答辩应充分准备,严肃认真,答辩过程要严格按照《毕业论文工作规程》中有关答辩的原则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可按如下细则进行。

一、答辩程序及要求

1、   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2、   个人陈述、报告论文(设计)提要或概况,报告论文时应介绍论点、构思和主要论据,设计应介绍设计思路、主要特点及主要功能,适用范围及其它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   提问一般不宜少于3个。问题提出后应由学生记录,利用后23位学生宣读论文的时间,进行准备,回答问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

4、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议、打分,填写评语和成绩;

5、   答辩过程中每个答辩委员应做好记录工作。

二、  评分规则

得分由两部分构成:

1、   论文、设计质量得分占65%。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且论述清楚,有新意;设计要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算法清晰,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否则酌情扣分。

2、   答辩得分占35%。其中:(1)陈述占15%。要求条理清楚,语言流畅,观点明确;(2)答辩占20%,要求回答正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三、评分要求

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档次,具体要求参见《毕业论文工作规程》,另补充如下内容:

1、凡优秀、良好、不及格论文、设计必须参加答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及格:

1)论文、设计为抄袭所得;

2)论文、设计未完成;

3)无故不参加答辩。

四、注意事项

1、答辩学生或旁听师生必须遵守纪律,不准随意说话,传递条子,交头接耳。

2、答辩学生如回答不出时,可说明但绝不能无理拒绝,非答辩人员不得提示。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