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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教务处 作者:jwc 时间:2007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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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省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 为充分展示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在全院营造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07]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同时为推荐参加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我院各教学部门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事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示范、参考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或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学院或上级领导部门的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被吸收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符合《200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一)其他有关条款规定。 (4)申报教学成果集体奖,人数限5人以内。 (5)曾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但近年来在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已获奖的教学成果,不再予以评选。 二、申报材料 1、《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二)一式2份。 2、反映成果的附件材料一式1份,包括:(1)成果相关论文复印件(须是近两年公开发表的相关教育研究论文);(2)成果鉴定书复印件;(3)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4)成果相关教材(课件)封面复印件;(5)如成果为教材,须提交原版样书。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报书》2份,经教研室推荐,系初审后,在5月20前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汇总报教务处,申报书报电子文档。 2、教务处参照《200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答辩、评奖。 四、奖励办法 1、本次评奖设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4项。 2、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3、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学校推荐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 请各系把本次评奖工作作为推动我院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和发动,并对本单位成果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的条件符合和申报成果内容准确、真实,并符合评奖的要求。如确无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可减少各级别奖项或空缺。 附件:1、200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007年3月31日 附件1: 2007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为做好200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 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设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和省教育厅级奖。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2005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实践证明,对甘肃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申请省级二等奖;对本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请省教育厅级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l日之间。 第五条
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对有明显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对有校级、省级、国家级等教学及研究项目基础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第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九条
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具有特殊情况成果(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提出申请。 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十条
推荐单位从2006年及以后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除非在原有成果基础上有新的重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第十一条
推荐甘肃省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三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两本(套),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提交与上述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至J本校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以供授权评审,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申报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份。成果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设立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教处),负责接受并初审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省教育厅级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省级二等奖从省教育厅级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省级一等奖从省级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中,一等奖评审须进行会议答辩。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九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异议期结束后,省级一等奖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省级一等奖3000元,省级二等奖2000元,省教育厅级奖l5OO元。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二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 申 请 书
成果名称
完成部门
申请人(集体)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第1-4页由申请人(集体申请的,由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参与者)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完成部门负责审核。 2.此表请用微机订印填写,不得以剪贴代填。 3.如表格不够,可另附纸。
一、成 果
简 介
二、成
果 内 容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总表 注:完成人姓名按贡献大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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