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将校园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为了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和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的行为,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发行范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正式职工。
第三条 用户应爱惜、爱护校园卡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使用校园卡,支持学院的校园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发行的所有校园卡。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五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制作发行。校园卡是具有校园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钱包的双重功能,可在学院联网终端上使用、以IC芯片为信息载体的人民币借记卡。持有校园卡可在各校区内进行消费、支付、身份认证、图书借阅、乘车等活动。当校园卡帐户资金余额不足时,可通过校园卡结算中心转存。
第六条 每位用户拥有一个卡号。用户需记下这个帐号,在办理挂失、解挂、换卡等业务时需要有关帐号。
第三章 业务分类与服务项目
第七条 校园卡除办(换)卡以外的所有业务,如校园卡挂失、充值、取款等,在校园卡结算中心(综合楼一楼100)办理;办(换)卡在计算机中心(综合楼一楼117室)办理;每年招生录取阶段的新生校园卡开户由计算机中心,统一集体办理。
第四章 校园卡申领
第八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正式职工,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计算机中心校园卡卡务中心提交校园卡申领申请,并参加个人数码照相;用户可于申请被受理七日后领取自己的校园卡(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申请被受理后,校园卡工作人员应于七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卡片打印、信息制作、制作存储、对应关系建立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用户领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相关登记册、簿上签字。学生集中办卡时以班级为单位集体领取,由各系集中办理。
第五章 挂失、解除挂失
第十一条 校园卡不慎丢失,用户应立即申请挂失。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结算中心申请书面挂失。
第十二条 提交书面挂失申请时,用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完整填写二联“挂失申请单”,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本人持有。工作人员需同时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挂失(解挂)登记表》中认真填写相应项目。
第十三条 书面挂失申请被受理后,校园卡工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实时挂失,确保用户利益少受损失。挂失卡内资金余额请用户凭“挂失申请单”于挂失七日后到校园卡结算中心领取。
第十四条 挂失校园卡若被找到,在申请挂失七日内且尚未申请补做新卡之前,用户可持“挂失申请单”、校园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申请解除挂失。工作人员需同时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挂失(解挂)登记表》上登记、注明解除挂失事项;申请补办新卡后不能提交对该卡的解除挂失申请。
第十五条 解除挂失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处理,实时实施解挂,确保用户可以正常使用解除挂失后的校园卡。同时应收回“挂失申请单”,并注明解挂时间和原因。
第六章 补卡与换卡
第十六条 校园卡挂失七日后,用户可凭“挂失申请单”申请补办新卡,并交纳补办卡制卡工本费。
第十七条 补办新卡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需将校园卡编码进行升级,然后按照制卡程序制作新卡。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请补办卡的七日后(节假日顺延)领取新卡。
第十八条 若遇校园卡不能正常使用(该卡被称为坏卡),需由计算机中心校园卡卡务中心进行检测,核定卡片损坏类型。卡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卡片损坏的,可以免费换领新卡;非卡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卡片损坏的,用户申请换卡时需交纳制卡工本费。
第十九条 用户持坏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可提出换卡申请。申请换卡前,需首先进行坏卡登记和坏卡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单”,交回坏卡;然后申请换卡。
第二十条 申请换卡七日后(节假日顺延),用户凭“挂失申请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结算中心领取坏卡帐户余额。
第七章 临时卡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临时卡是为了满足学校各单位临时人员(含聘用职工、集体制职工、卫生清洁人员等)对校园卡的使用需求而制作。
第二十二条 临时卡卡内部记录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时需到校园卡结算中心重新记录信息,将卡内有效期延长一年。三年有效期满后,临时卡需交回校园卡结算中心销户。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卡编码格式为:0 CCC YYYYMM NNN。第一位“0”,表示临时人员,CCC为对应单位机构编码,YYYYMM为6位年月, NNN为本单位临时卡顺序号。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卡样式为白卡,并统一编号。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聘用人员的情况和用卡需求,提交用卡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临时卡申请时,需交纳一定押金。销户时如卡完好,全额退还押金。如有损坏,酌情扣除一定金额。
第二十七条 临时卡丢失后需及时到校园卡结算中心申请挂失,临时卡挂失后即行作废。不退还押金。
第八章 校园卡回收
第二十八条 由于校园卡内存储有学校公用信息、个人管理信息及银行金融信息,流入社会将为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师生在离校时须将本人校园卡交回学校。
第二十九条 面向部门发行的临时校园卡有效期满后应由相应部门收回,交回学校。
第九章 校园卡工本费收缴及管理
第三十条 校园卡的制作有一定成本和开支,为了加强相关科目的核算,对校园卡制卡工本费在财务处设立专用帐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校园卡时,需交纳制卡费20元人民币。校内部门申请临时卡时需缴纳押金。
第三十二条 用户离校时需将校园卡完好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否则需要补交制卡工本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校园卡设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若校园卡仍需继续使用,需到计算机中心校园卡卡务中心申请延期。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设有条形码,适用于条形码验证的场所。
第三十五条 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功能,适用于校园内需要记录身份的场所(如医院、图书馆等)。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中心校园卡卡务中心负责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的发行、日常管理、应用规划和用户服务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综合楼一楼计算机中心(117室)。
第三十七条 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3月1日
计算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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