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办法
一、
分工及职责:
教务处:负责技能鉴定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鉴定计划的制定、下达任务、统计成绩、办理合格证书,监督考试等一系列工作。
继教部:负责校外教学点的联系和鉴定组织工作。包括各教学点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工作、成绩反馈工作、报名费的收缴工作、组织校外教学点的考试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类技能鉴定的承办工作。
各系:负责非计算机类技能鉴定的承办工作。
二、
鉴定计划的制定:
1、各毕业生技能鉴定的类型及工种直接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生的培养方向确定。按要求每位毕业生应在毕业的当年获得技能鉴定合格证书。每年7月份由教务处制定出下一学年所有毕业生的技能鉴定计划。
2、校内毕业生的技能鉴定计划由教务处制定,校外教学点毕业学生的技能鉴定首先由继教部在每年6月底前统计出下一年所有教学点毕业学生的专业及人数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校内学生的鉴定计划制定出所有毕业生的鉴定计划。
三、报名工作:
1、校内学生的报名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不交费者不予报名。
2、校外教学点的报名工作由继教部负责联系组织。鉴定前一个月通知各教学点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报教务处。
四、考试工作:
1、每次鉴定前一周由教务处下达鉴定培训及考试任务(包括培训及鉴定人员),由信息中心和相关各系具体承办。
2、校外教学点的考试工作具体由继教部和教学点协调。
3、考试结束后5日内由各承办单位向教务处报考试成绩。
4、校外教学点的成绩合格率应控制在90%以上。
五、收费工作:
1、校内学生的鉴定费用直接由学生以班为单位,在鉴定前一月交校财务处,财务处向教务处提供名单。
2、校外教学点的鉴定费用在考试时由继教部收取后交学校财务处,收费收据由继教部转给各教学点。
六、办证工作: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汇总登录考试成绩,并上报劳动厅办理合格证书。教学点的合格证书由教务处转交继教部发放到各教学点。
七、鉴定费用:
1、鉴定费用由教务处根据鉴定实施计划统一造表(包括培训费、监考费、阅卷费等),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发放。
2、校外教学点考试时的差旅费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在学校财务报销。
二00四年5月23日
附表:1、课时酬金参考一览表。
2、技能鉴定培训、考试任务书
课时酬金参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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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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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20元/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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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 |
20元/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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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操作指导 |
10元/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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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操作指导 |
10元/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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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阅卷 |
2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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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阅卷 |
2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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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卷 |
40元/份 |
技能鉴定培训、考试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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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信息 |
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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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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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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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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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信息 |
培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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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及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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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信息 |
理论考试监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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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考试监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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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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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