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和教学水平,建设高职高专精品课程是我院课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使我院的课程建设创出特色和水平,促使我院更多的课程向精品课程标准靠拢,促进专业建设,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院的专业建设工作,深化教学改革,经研究,学院制定出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以课程建设带动教师队伍和教材的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信息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院的教育教学综合实力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

我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形成以建设重点课程为龙头,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新格局,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我院的建设目标为每个专业建设12门院级精品课,全院共建设院级精品课程40门左右,在此基础上,以采矿、地质、气象、安全、环境、机电、测量7个骨干专业群为主体,争取建设710门省级精品课程,同时,以煤炭、气象等资源环境类应用型工科专业为主体争取建设2门国家级精课程。

二、建设原则

1、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而课程质量是这条生命线的核心。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按照确立目标、分级建设、逐步推进、择优扶持、重点建设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有一定基础的、开设面广的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基础课。

2、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要在教学梯队建设、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上有较大突破。

3、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与学院“星级专业”建设工作相结合与衔接,每个三星级及以上专业都应当建设12门以上的院级精品课程。

4、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与学院骨干专业群建设工作相结合与衔接,每个专业群争取建设12门省级精品课程。

5、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与学院办学特色(煤炭和气象等资源环境类)专业建设工作相结合与衔接,争取建设2门国家级精课程。

三、建设内容

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且有丰富授课经验、成果显著的教授、副教授主讲,高职精品课程建设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验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内容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体验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3、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应选用国内目前的优秀教材,鼓励选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实行双语教学特色教材,开发网络课件,建成由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网络课件、试题库、系列参考书和辅助教材等构成的立体化教材。

4、注重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精品课应根据课程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网络化,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上网开放,实现网络共享。

5、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精品课程应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开设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引导和鼓励高年级学生参加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6、注重培育课程特色。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形成风格和特色。

四、建设层次

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将分四个层次进行建设。即分系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1、系精品课程建设。由各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课程以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建设时参照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各系精品课程是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基础。

2、院级精品课程。根据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对各系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的基础上产生。

3、省级精品课程。根据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甘肃省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原则,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4、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原则,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是我院各重点(特色)专业开设的基础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应体现我院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的专业课程。

2、申报的院级精品课程,必须是全院性的公共必修课和各专业的专业核心、基础课,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3、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讲师以上职称;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课程教学过程中能够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至少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5、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或课件,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六、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精品课程的申报由各系组织有关教师或教研室进行论证确定申报课程和合适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并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提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

2.系部审核。系部组织本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向教务(科研)处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3.学校评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申报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立项意见经主管院领导核准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

七、建设实施与组织管理

1.获得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各系应当高度重视,为课程建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认真制订出实施规划。

2、精品课程的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

3、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模式,即以课程为管理对象,课程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作,责权利三者相结合,强调中期检查,淘汰和期终验收工作的一种管理模式。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要落实到以课程负责人为主体的教学梯队上。

1)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工作要有明晰的构想,要按照课程建设申请书中制订的建设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保证如期按质完成,教务(科研)处、系(部)将进行中期检查。对执行规划较差的,将限期改进。

2)课程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建设小组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组织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并组织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3)课程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院校在精品课程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尤其要学习如何将课程建设成果通过网上资源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果经验。

4、日常的管理工作采取院、系分级管理方式。各系对课程组的建设进展给予督促、指导,并提供必要的配套协助。教务(科研)处负责具体协调。

5、各课程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规划所订的目标如期完成。期满后按规划所既定的预期目标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

6、学院计算机中心要做好精品课程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一方面要指定专人来负责精品课程相关内容的上网和网络维护等工作,另一方面要了解学习其他院校建设网络课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八、检查与评审验收

1、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组根据建设目标、内容、实施计划、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整理打印好全部资料、数据、实物等材料。如有实践项目,需做好操作表演等准备工作,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撰写课程建设自评报告(一式六份)。

在接受评审评价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系统上网。

②提供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分系举证材料、在网上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网上提供学生评价材料

③提供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

学院教务(科研)处委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有关专家,按照《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暂行)》,对各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九、奖励办法

1、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学院对立项建设的院级精品课程提供3000/门建设经费,分期发放,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管理,按课程分配。

2、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奖励:

1)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奖,1000/门奖金,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课程建设过程中各成员的工作量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

2)获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颁发奖金2000/门,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课程建设过程中各成员的工作量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

3)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颁发奖金3000/门,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课程建设过程中各成员的工作量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

4)以上经费不能兼得。上级下达的经费,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管理,用于课程建设。奖金纳入个人收入范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十、保障措施

1、评为各级精品课程后,建设期限内每年必须有相应的内容更新和完善,学院将组织复查,如课程质量明显下降,没有更新和完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教务核准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撤消其院精品课程称号,停止建设经费的发放。

2、被评为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主要成员,学院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岗位设置、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细则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3、未能按期或按质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学院将视情节对课程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