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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报销凭证即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与学院经济业务相关的常用发票收据有:
1、税务发票.
由税务部门监制,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
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据的凭证,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按行业性质分为销凭业发票、服务业务票等。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内部收据是单位为了内部标准管理的需要而自行印制的收据,内部收据一般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不能做为报销的原始凭据;外部收据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分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收费收据。单位内部以及单位之间往来收据(我省票据从08年起分为:单--个、单--单),这类收据由非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不涉及纳税业务,可以依法入帐,个别省、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经营款项使用时,也可以入帐。
二、如何辨别
哪些票据是合理合法的报销票据?
1、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或收据上应准确填写付款单位名称、业务发生日期、品名、事项、数量、单位、金额(大小写相符)开票人签字,汇总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出的清单,如办公费、材料费等都要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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