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资环院经济业务审批程序

一、 借款、报销审批权限

支出预算下达后,计财处监督执行;追加预算经院长审批后,送计财处执行,追加预算必须专款专用,挪用或更改项目者,不予报销。借款、报销时,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院长不再审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校直接管理的支出事项和突发性事项由院长审批。

二、一般业务借款审批程序

(一)现金及现金支票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在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借现金及现金支票程序

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 ---->处、部、系负责人加注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 院长审批(无计划时----> 计财处计划管理人员审核计划(有计划时)  ----> 财务处长审签 ----> 会计填制借款凭证 ----> 出纳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三)转帐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银行结算制度》相关规定,结算起点100元以上,凡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财务处原则上不签发空白转账支票。鉴于我院地处市郊,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可签发部分空白转帐支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次性支出总金额在2000元以下;

    需在不同地点购物的分散采购;

⑶采购时方可最后议定价格;

⑷紧急情况下的支付。

使用空白支票在1000元以下时,由计财处长签批;1000元(含1000元)—2000元由院长签批。

3.所借支票不能随意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者不准进入报销程序,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4.借款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按规定的时限和用途使用支票。如发生支票丢失,无论是否采取立即向银行挂失的应急处理措施,但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5.出纳要根据支票使用的规定,严格掌握支票使用情况,及时记账,督促借款人报账并收回支票存根。要随时掌握现金流量,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

(四)借转帐支票程序

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 处、部、系负责人加注意见 ---->分管院领导审批 ---->院长审批(无计划时----> 计财处计划管理人员审核计划(有计划时) ---->财务处长审签---->出纳付转账支票。

(五)国库直接支付相关规定

      属于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的经济业务,需由收款方提供准确的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经以上“借转帐支票程序”审批后,由计划管理员和出纳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网络向教育厅申报。鉴于直接支付绝大部分为商品采购款项,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各下属单位的支付业务后,申请财政厅国库处支付资金。

     因此,由于收款方提供支付信息有误,导致所支付款项未到达收款单位开户帐号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收款方全权负责。

由于计财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支付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我院一方负责纠正,追回款项,并遵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三、一般业务报销审批程序

四、特殊业务借款、报销审批程序

(一)工资有政策性变动时,劳资部门便函通知计财处执行;岗贴调整以及不定期发放奖金、津贴和补贴时,学院办公室以文件或便函形式将学院的决定通知人组部并计财处执行;聘用工劳务报酬有变动时提请院长批准。以上事项无变动时,人事组织部和计划财务处相互复核后发放。

(二)教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审批程序为:人事组织部长验证学历证书并加注意见---->计财处长审签---->院长审批---->会计报销---->出纳付款。

(三)教师经学院派遣进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系、部负责人加注意见(指承担费用部门的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统一由分管教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院长审批(系、部经费计划之外由学院直接派遣的进修)---->计财处长审签 ----> 财务处借款或报销。

(四)职工探亲路费补贴审核报销程序为:人事组织部门确认身份家庭住址登记在册    报销职工填制《职工探亲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差旅费报销单》---->人组部认可----> 院长审批---->计财处长审签---->会计核算报销额度 ----> 出纳付款。

(五)学生退学退费时由所在系、部加注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部门和院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退费,超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下的学杂费清退由院长审批。

(六)职工退休、去世、调动、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程序为:人组部便函通知计财处 ---->计财处长审签----> 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批---->支付或转调入单位。

(七)职工去世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为:人组部书面通知计财处---->院长审批---->计财处长审签----> 财务处付款

(八)商品采购事项执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报销时执行三、一项《一般业务报销审批程序》。

(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发放程序:学生处制表---->分管学生助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计财处长审签---->财务处付款。

(十)业务接待费审核报销程序:接待前填制接待申请单---->院长审批

财务处借款    接待结束后填制报销单并在一周内持“接待申请单”经院长签批后财务审核报销。

1.在定点餐馆签单统一结算的接待,餐馆凭“接待申请单”同意签单,并将申请单附页留存餐馆作为结帐的依据,正页交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2.在学院外临时决定的紧急接待须电话请示院长同意,返校后补填“接待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报销。

3.若遇院长外出无法审批接待业务,必须电话请示,院长同意后委托党委书记或常务副院长代为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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