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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寄语

欢迎各位尊敬的老师、辛勤的同学光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在这里,你将浏览到所需要的信息,了解财务处办理各种业务的程序。我们将谒诚为您提供热情、全面、专业的服务。2008年财务处全体人员预祝您取得和学院同样辉煌的事业。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交费须知

 

 一、学生交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银行卡交费。随录取通知书寄来的工商银行灵通卡是学生在校期间交费必不可少的流通工具。学杂费请存入卡中,到校后在学院指定的地点刷卡交费。请妥善保管工商银行灵通卡。
方式二:银行汇款:学生可通过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将学杂费汇往学院。
收款单位全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兰州市拱星敦支行
帐号:2703001529200020480
学生入校时携带汇款存根联在计划财务处办理手续。
方式三:携带现金。如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采取一、二种方式交纳学杂费者,方可自带现金,务请注意安全。到学院后,在学院指定的地点办理交费手续。
二、学生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缴费,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没有交费,又不办理助学贷款,恶意欠费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
三、学费收据是学生缴费和学籍注册的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收据,遗失不补。
应以书面形式陈述家庭困难状况,提出缓交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系(部)核实,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先交纳部分学费,欠交的学杂费必须在申请缓交的期限内,积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分次自筹交清。
五、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学院将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资助。
六、学生中途申请休学、退学时,须写出书面退学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退费时必须将缴费收据交回财务处,由财务处持收据向省财政申请退库退费,学杂费的清退数额,执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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