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责任人的职责和选择办法
项目责任人的职责:
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不仅要对自己承担的专业管理负责,而且应对整个项目管理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核定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责任人每四周组织一次对该项目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有关质量(含材料质量)、进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协调,予以解决。
项目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的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专业的汇总。凡需要整改的,应发出整改通知,整改之后再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各专业负责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图进行复核,使得竣工图符合施工的实际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参加项目移交并对在保修期内的回访、维修组织原施工单位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决算进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的确定遵循的原则:
一般原则:一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为土建施工管理员;变电所、电工实验室等以电气为主的项目负责人为电器施工管理员;泵房、锅炉房等以供水、供气为主的项目负责人为给排水施工管理员。
工作量的原则:使处室内部的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相对平衡与合理。
功能、类型的原则:尽可能使每个施工管理人员都能从事过高效基建中基本类型的管理。
工作中药性的原则:凡涉及到学院重点工程,应选派技术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现场应变处理能力强的施工管理人员担任。
工作突击性的原则:凡涉及到突击性强的工程,应选派熟悉该项工程施工程序,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很强的施工管理人员担任。
项目竞争的原则:为鼓励年轻的施工管理人员尽快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打破论资排辈的旧习俗,在处室内部逐步实施以施工管理方案最佳者竞争项目责任人,以有利于整体水平的提高。
互相协作配合的原则:基建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相互协作与配合。凡涉及到项目实施中发生协作、配合部门较多的工程,应选派协调配合能力较强,能顾全大局的施工管理人员担任。
国资基建处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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