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办商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要严格要求施工承办商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个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各专业分包商及施工班组未经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进行人员健康状况检查登记和技术资格审查并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项目负责人或监理有权随机抽检承包商的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检人员与设备情况,并且对试验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见证监督。承包商必须根据项目负责人及监理的检查意见积极主动地健全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和必要试验检测设备与工具,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并且接受见证监督。
项目负责人或监理有权针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现场文明、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指令,承包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在指令(口头指令连续3次、书面指令1次)发出后,承包商仍未遵照执行或执行不力,则将对承包商予以处罚,具体幅度视情节严重决定。其中,施工现场内管理范围包括;
(1) 未佩戴安全帽不(2) 准进入现场;
(3) 安全帽分色标(4) 准:业主一律戴红色帽,(5) 监理一律戴黄色帽或由各监理公司统一配发,(6) 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一律戴蓝色帽,(7) 承包商现场操作工人一律戴白色帽;
(8) 承包商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胸牌上详细注明本人姓名(9) 、年龄、岗位、职务、所在部门信息);
(10) 现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11) 现场各种人行过道、楼梯口、临时坑道井口、临时过人洞口、高空临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12) 准进行安全防护;
(13) 现场人员不(14) 准部穿上衣或过膝长裤进行施工作业;
(15) 现场人员不(16) 准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17) 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18) 现场严禁大声吵闹斗殴;
(19) 施工现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20) 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进入校区的其他任何地方进行活动、逗留。
(21) 承包商项目部必须自开工之日起,(22) 每日15:30—16:00按照业主统一要求格式向项目管理人及监理分别填报一份《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进入登记表》。
(23) 承包商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至少一次定时对施工现场内的职工宿舍(24) 、职工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活动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与消毒,(25) 保持室内卫生、干燥、通风。
(26) 如果在施工现场内发现重大疫情或似疫情,(27) 承包商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业主与监理进行报告,(28) 并采取急救隔离措施。否则,(29) 将对项目部进行无限期停工整顿,(30) 并要求承包商法人代表限期撤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文明卫生负责人,(31) 直至整顿合格方允许继续组织施工。
(32) 每月25日必须向项目部管理人和监理上报施工月报(包括气温及其它天气状况记录、每日劳务作业人员数量记录、工程计划进度及实际进度、材料进场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视察与检查记录、实际完成工程量预算表、现场重点部门及施工进度照片等),(33) 要求填报齐全、上报及时。
(34) 鼓励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着装。
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承包商的下列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技术材料负责人、预算负责人,其它人员(包括组长)视工程进展状况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于上次例会中临时指定。
本办法自承包商的项目部经理部接到之日起,即在其所辖施工现场内开始生效。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国资基建处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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