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甲方代表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规范学院基建工作,对甲方代表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适用于学院基建工程管理中甲方代表的管理。
职责
国资基建处负责学院基建时甲方代表的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代表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基建、改建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查专项的工程预算,审核已完工工程的决算.
(2)负责对学院基建、改建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并检查确认乙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督促其落实。
(3)完成学院专项维修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项工程负责。
(4)负责收集、完善、保管各种技术资料。
2.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
a、依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b、负责编制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c、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d、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e、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统一验评标准》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有关规定。
(2) 现场管理
a、负责办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b、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到旁站监督。
c、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
相关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3、《工程质量统一验评标准》

 

 

国资基建处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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