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时使用资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部门为加强本院国有资产管理,便于部门之间协调,根据上级和本院相关规定,特拟定本流程。
采购:
1、常规性购置原则上年初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支出预算方案》执行预算外临时性、紧急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送计财处追加预算。
2、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国资基建处办理相关采购审批手续。
3、资产单价在 元以上或一次采购总金额在 元以上的,由国资处根据计财处预算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批表组织采购,在以上限额的由部门组织采购。
4、购入的一般性物品、一般性物品,消耗材料由总务库房验收,5万元以上建筑维修,由使用部门验收,实验室建设、车辆、成套设备、大宗物品、精密教学仪器、网络建设由学院组织验收,楼房由建筑管理单位验收。
出入库
1、学院出资购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消耗品、图书资料、消耗材料)及外单位捐赠、上级配发的调入的各类实物必须履行出入库手续。
2、固定资产由采购人员或接收人持购物发票和验收合格单到国资处入库,低值易耗品、消耗材料到总务处入库。计财处凭发票和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部门兼职管理员负责外出办理出库手续,消耗材料由使用人领用。
入账
1、学院购入和接收的各类资产总务处建立并分别放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物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库存消耗品统计表。
2、国资处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消耗品明细账,部门资产使用台帐,资产卡片,并依据入库单列入相应账目,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在使用台帐上签字。
3、计财处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分别列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价值帐和待摊消耗品明细账。
4、归口二级管理部门同时建立资产使用台帐,由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
内部调配
1、各部门都要发挥资产的利用效能,提高使用率,对闲置的资产要及时向国资处提出意见。
2、资产在学院内部转换时,由调出和调入部门协商(或由国资处提出调配意见),主管领导同意后有国资处出具调拨单,依据调拨单变更相关台帐。
3、临时使用资产由双方自行协商。
使用管理
1、各使用部门都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到使用人,勤清洁维护,防火,防盗,防止丢失,损失,保证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资产维修实行分工负责,其中办公现代化设备由党政办负责,专业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筑物及其他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统一负责。
3、每年末各部门都要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国资处与部门及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4、教职工离退休或调出要首先办理所用财产清退手续。
5、人为损坏或丢失财产,由所在部门提出索赔意见,报学院研究后以学院名义形成书面处理材料(报废审批需要),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会同国资处更换相关帐、卡。
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物损等。其具体办法按照甘教财(2003)54号《关于印发<省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执行。
国资基建处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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