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基建处基建工程监督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前期工作内容
  2. 立项(含可行性研究、论证)。
  3. 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 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委托设计
  5.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7. 开工前的审计和开工报告。
  8.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9.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0. 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11. 单位工程计划。

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再报院委会审批。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院委会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国资基建处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工作。

  1. 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略)

  1. 签订工程合同
  2. 健全三人以上参加的谈判制度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由主管副院长、国资基建处处长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组成;材料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由主管副院长、国资基建处处长及采购工作管理负责人组成。必须从经费控制、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严格把关。

  1. 健全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制度

???? 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项目有国资基建处处长签字,由主管副院长初审,院长复审后盖合同章。合同金额在20至50万元的项目由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复审后盖合同章。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签字、盖合同章。

  1. 合同付款
  2. 按现行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开正式发票。
  3.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国资基建处处长签字,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经院长签字审核后生效。
  4. 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国资基建处处长签字,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经院长签字审核后生效。
  5. 加工材料安国家有关规定,在付款中逐期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
  6. 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的基础上。由国资基建处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及院长审核签字后生效方可支付,竣工审计前付85%工程款(扣除甲供材料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终审金额,扣除保修金,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规定时间到期付清。
  7. 主管副院长、处长、工程项目负责人都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
  8. 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

1.总价在一万元内的材料备案的确定,由国资基建处处长负责,并要汇报主管副院长;总价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学院招标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进行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2.根据工程项目内容提供工程项目材料的总量计划,并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及技术参数。通过对材料用量及其技术参数的核定,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3.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的证明 ,国资基建处负责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
4.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5.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
6.材料发票的 报账,由经办人、处长,主管副院长签字,报院长签字,并附出入库单和材料移交单,由院长签字后生效。(材料款要备案)

  1. 材料、设备、构件配件选购工作流程
  2. 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3. 国资基建处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审查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
  4. 国资基建处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做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须书面交待明确。
  5.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有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处长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处长与主管副院长讨论决定,并报告院长。
  6. 基建工程签证工作,具体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正规签证手续。工程项目负责人单人签证,每项不得超过500元(并需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超过此标准的签证需处长、主管副院长再签字后方可生效。不便与复验、难度较大的工程签证,须处长及主管副院长到现场签证。
  7. 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处长主管副院长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
  8. 施工日记: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9. 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10. 质量检查记录;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11. 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基建管理人员和处长,主管副院长进行论证报院长后实施。
  12. 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主管副院长、处长、基建管理人员以及设计、监理、质检等有关单位参加。
  13. 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由国资基建处负责组织。学院参加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纪检审、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14. 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国资基建处和接受部门后勤管理处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国资基建处和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
  15. 预结算审核: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处长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
  16. 结算、决算及审计: 国资基建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
  17. 工程竣工后,国资基建处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
  18. 档案工作:国资基建处全面负责对工程前期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手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产生部门负责保管。
  19. 凡学院其他部门公布的有关的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国资基建处????
二零零八年元月十六日


3、临时使用资产由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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