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基建处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规范基建工程招标活动,推行处务公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处《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凡学院规定由我处负责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并接受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凡属我处负责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单项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监理等,由我处提出招标计划,报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工作的实施。
凡属于我处负责的单项价值在10-2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单项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向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不适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我处组织进行市场调研,以议标的形式提出三家信誉好的单位进行比较,由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优选其中一家施工单位。
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每个项目招标均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招标方案,由我处组织实施具体开标、评标、定标事宜,并通知监审处、工会、职代会派员实施现场监督。
确定中标单位后,我处负责在网上或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并由处长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定标原则。每项招标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时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保证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公布评标结果。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院有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报学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基建处
二00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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