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建设工程创“双优”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采购工作制度
1、干部职工要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证、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折扣”或“捐赠”形式体现。
5、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施工现场各工作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6、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化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7、深入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
8、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三、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购。由国资基建处收集信息经过筛选后确定三家报处室领导,由处室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对厂家 和使用单位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然后提出书面采购要求,提供给供应厂商,由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供应承诺。最后通过集体“开标”的程序确定厂家和价格。参加集体“开标”会议开标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开标后根据开标结果签订合同。
四、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检查材料设备质量。
2、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供应信息甲方项目负责人等参与考察摸底,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五、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学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
2、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签订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处长签字方可生效。
3、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并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五、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基建处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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