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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资环院〔2005〕36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报警求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报警求助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报警求助管理办法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保卫办法通知

本校:院领导成员

院办公室2005年4月12日印发共印35份

附件: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报警求助管理办法
       院本部保卫处值班室8799832、保安室8799860报警求助服务电话,参照公安机关“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出警迅速的工作要求,负责校园内所有报警求助事项的及时妥善处理,为使这一工作的高效运行、流畅,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非法侵害时;
(二)师生员工突然遭遇意外事故时;
(三)师生员工正常工作、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四)师生员工受伤,患重病和遇水、暖、电、火灾危害而处于无援状态时;
(五)师生员工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
(六)师生员工需求助的其他事项。
二、接警服务原则
1、在保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事项,如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火灾、险情、危急困难及其他事故的求助。
    值班人员接警后,在规定的5-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或不便处理的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迅速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汇报请示。遇刑事、治安案件,火灾、重大事故等事件,要先期处置,经请示同意后迅速向公安机关“110”、“119”报警。
2、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值班长要问清主要情况,做好记录,不允许简单答复,并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汇报。按求助事项工作职责权限范围,通知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告知求助位置及求助事项。
三、值班
(一)院内报警求助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设值班人员4人(保卫2人、保安2人),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责,文明值班,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值班人员要做到“三及时”:及时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报情况;并做到“三会”:会处理一般事件,会控制事态发展,会保护现场。凡是比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接报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负责统一组织与指挥。
(二)报警求助服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有人顶替值班接警,责任由顶替人承担。
(三)值班室、保安室电话为专用接、报警电话。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准占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当日值班长负责。
四、出警
1、接到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出警任务由当班值班长带领保安2人首先赶赴处警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
2、接到职责范围之外的报警求助,值班长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报告,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处警现场进行处置。
五、处理
(一)保卫处职责范围内的处置
1、发生一般治安事件,要立即制止事态发展。查明事发原因、有无伤员、财产损失、现场证人等基本情况,将有关人员带到保卫处值班室调查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发生刑事案件时,值班长及时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上报公安部门。
3、发生火灾险情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现场或附近的灭火设备,及时扑灭初火,疏散人员,抢救伤员,消除险情。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指派专人接车。由值班长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
4、发生意外事故时,值班长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问明目击者的基本情况。值班长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
5、发生影响学院内部不稳定因素时,值班长要立即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处领导报告,并带领保安员赶到现场,查明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缩小不良影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的需要,再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处理。
6、发生一般影响学院教学、生活正常秩序的问题,由值班长立即解决,清理、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保卫处职责范围外的处置
   值班长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汇报,按求助事项工作职责权限范围,通知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告知求助位置及求助事项。
六、登记
   保卫处当班值班长,要对每一次处警、救助行动和参加相关单位、人员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七、服务联动单位职责
(一)后勤处联动职责:涉及水、电、暖、宿舍与教室财产、医疗、生活、餐饮、绿化等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后勤处负责处理。
(二)学生处、各系联动职责:涉及学生管理、违纪、医院就医、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处、各系负责处理。
(三)保卫处联动职责:涉及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灾、险情、意外事故、影响内部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四)其他方面:学院办公室负责值班车辆的安排,做好总协调工作。涉及到其他部门工作时,再按具体情况确定联动单位参与处理。
   各联动单位,对报警求助的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搞好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服务。
八、奖惩
1、依据校发(2004)12号《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04)14号《学校总值班制度》,兰资环院(2005)26号《加强我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发放其当月工资和各类津贴。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上报学院申请特殊奖励。
2、凡违犯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职责,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当月工资或各类津贴。工作中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调离本岗位。
九、报警求助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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