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首页--->学院办公室--->档案管理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节 分管档案工作院领导职责

1、组织全校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学院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议事日程,督促使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学院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及档案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于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节 分管档案处室领导岗位责任制

1、组织本处室人员执行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处室的议事日程。

2、加强与学院档案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档案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案卷的质量。

3、做好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平时档案知识的学习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节 院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归档、查阅、鉴定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检查全院各处室做好处室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3、制定学院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收集及发布有关档案方面的信息。

5、统一管理学院文书、基建、教学、财会、声像档案并积极提供利用。

6、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 各处室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 学院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和承担本处室年内档案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2、各处室对每年形成的档案材料,应由处长负责督促主办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证案卷数量完整,质量完好。

3、各处室对形成的年内各种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向学院档案室移交,不得自行分存保管,若需要经常使用,可复制复印件,原件归档。

4、积极配合学院综合档案完成其它工作。

第五节 各处室专(兼)职档案员职责

1、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档案管理规范,熟悉实际操作技术。

2、负责本处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完整、准确、系统。

3、严格执行档案的整理规范,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处室不同种类文件形成的特征,制定其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5、主动接受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6、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节 院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2、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指导各处室做好文书、教学、基建、会计、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归档材料是否完善、系统,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认真开展部门立卷归档工作。

4、参加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材料审查、验收,仪器设备开箱验收,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登记、编目工作。

5、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建账、保管、验收等工作。参加档案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

6、做好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工作。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催还工作。

7、每年将自己管理的档案认真清点、核对一次,以免发生丢失和损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做好库房的管理和“八防”工作。做好各种设备的维修和使用。

9、严格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对密级档案内容不泄漏、不失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节 档案的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执行保密守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杜绝失密、泄密现象。

2、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接收、管理、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4、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本校人员借阅档案,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本校档案,必须执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承办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5、凡借阅的文件,案卷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外传扩散党和国家机密。

6、借阅者必须填写借阅档案报告单。绝密文件、电报、必须在档案室阅办,不得带出或带回家阅读保存。

第八节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专用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等八项设施。

2、案卷柜存放要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

3、应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学院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4、对档案库房的设施和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九节 档案安全的保管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3、人走灯灭,锁好档案柜,关好门窗。

4、下班后桌面上不留档案资料、文件材料。

5、定期检查、清点库房内的不安全因素。

第十节 档案的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阅时,必须事先有本处室负责人签字,经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外单位人员查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2、凡借阅的档案。均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查找,借阅人档案办公室阅卷,严禁借阅人直接进入库房查找。

3、凡借阅的档案,一般不允许带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4、带出的卷宗不得擅自复印,抄录,在文件上做标记,拆散抽页,涂改污损等,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复印或摘抄。

5、带出的案卷不得任人传阅,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应严格保管,防止泄密或丢失。

6、借出的档案,应按期归还,借期一般为五日,如需延期,应办理续接手续。遇节假日,病假或离校等情况应还清所借案卷。

7、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归究借阅者的责任。

8、会议记录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9、认真填写档案借阅手续,借阅后需附一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者如实填写。

第十一节 档案的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就是用数量的方法揭示档案,档案工作的发展过程和一般规律。它包括登记和统计两部分。院档案室,各处室应切实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对档案的移进、移出以及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情况,通过薄、册、表等形式进行统计,力求做到及时准确、科学。

第十二节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保证档案的质量,便于保存和更好发挥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减少不需要保存的案卷,现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院综合档案室对于保存的档案,要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仔细考虑档案的政治、历史、科学、现实意义及价值。

2、对于没有划定保管期限的档案,均应根据省级国家机关关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研究其价值,划定保管期限。

3、对于已经到期或过期的档案,经过鉴定后,应将不需要保管的档案予以剔除,准备销毁。

4、院综合档案室的档案鉴定工作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的成员是:分管档案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综合档案室、各处室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其具体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

5、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类别编制销毁注册清册(附表),需经鉴定小组全面审查。审查时必须逐卷审查,重要和机密案卷必须逐件审查,审查后写销毁报告,报分管档案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6、对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在原目录上注销并指派专人监销(两人以上),监销人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7、本院各单位在一年内形成的文书材料,属于下列范围内的不必立卷;不需要向院综合档案室归档经办理有关手续后销毁。

(一)重份文件材料

1)本院各单位收到同样一个文件材料两份以上,由本单位保存一份(一般)或两份(重要),其余可销毁。

2)本院各单位的发文存本由若干份时,除定稿外,一般保存一份(一般)或两份(重要),其余可销毁。

3)本院各单位印发的文件定稿(有负责人签字的)除外,一般保存一份,重要的请示、决定、决议、计划、报告保存两份,其余可销毁。

(二)没有参考价值和事务性的文件材料。

1)是本院各单位一项工作,但非主要业务职能不立卷归档。不影响工作的文件材料,如参观、清洁、卫生、启用印章、洽谈一般业务便函、介绍信、通知等材料。

2)只起一般作用,无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收到非政策性供参考的抄件。

4)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送来的不需处理的抄件。

5)未成文的废稿。

8、所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必须逐件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9、严禁将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向废品收购处出售,经碎纸机处理后销毁。

 

[版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维护 [2007]    ©  
[电话]:0931-8799685      0931-8799630(传真)           [邮箱]bgs@lzre.gs.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窦家山36号  [邮编]:730021   [网址]:Htpp://www.lzre.gs.edu.cn